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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意见338

澳博app事务所是否可以保留合伙人的姓名,该合伙人既是该澳博app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又是另一家同名澳博app事务所的合伙人

澳博app可能与一家律所有“顾问关系”,而在另一家律所则是合伙人, so long as the lawyer’s “of counsel” association with the first firm is regular and continuing and the lawyer is generally available personally to render legal services to that firm’s clients; and the two firms are treated as one for conflicts of interest purposes. 当前合伙人继续为公司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 该公司可以在公司名称中保留前合伙人的名字, 尽管前合伙人也在一家新公司工作,公司的名字也包含了他的名字.

适用的规则

  • 规则1.10(推定取消资格:一般规则)
  • 规则7.1(关于澳博app服务的通讯)
  • 规则7.5(公司名称及信头)

调查

一个合作伙伴1 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公司(“X”)的合伙人退出合伙,成为“澳博app”.他是公司里唯一一个在他所擅长的领域执业的澳博app. X打算成立一家新公司,他将成为合伙人, 新公司里也会有他的名字. 这家新公司将主要专攻X所擅长的领域. 双方同意,每一家公司将把任何被误导的电话转给另一方, 对应, 或其他沟通,公司将有统一的利益冲突政策.

讨论

这 inquiry raises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1) whether X may be “of counsel” in one firm and a partner in another; and (2) whether the law firm may continue to include X’s name in the firm name after he withdraws as a partner and continues to practice with the firm in an “of counsel” relationship and whether, 同时, X可能会把他的名字包括在他将成立的新澳博app事务所的名字中,他也将在该澳博app事务所执业.

A. 在多个事务所执业

D.C. 美国澳博app协会法律伦理意见247(1994)承认,澳博app可能在特定事项上与事务所建立“顾问关系”, 与此同时,与其他澳博app在共享办公空间中保持独立的业务. 不过, 一家公司的前合伙人是否可以在一家公司担任“法律顾问”,而在另一家公司担任合伙人,在哥伦比亚特区没有具体规定. 在本司法管辖区也没有任何权威规定澳博app是否可以在一个以上的澳博app事务所担任合伙人.

在考虑过这些问题的各个司法管辖区中,普遍的观点是,如果因冲突归责而将多个公司视为一个公司,则不禁止澳博app成为多个公司的合伙人.2 美国澳博app协会在考虑事务所使用临时澳博app的道德问题时,认识到澳博app可以同时为多家澳博app事务所工作.3 晚些时候, 美国澳博app协会正式意见357 (1990), 美国澳博app协会的结论是,一名澳博app可以与两家以上的澳博app事务所保持定期的“顾问关系”,并且“该澳博app与他担任顾问的每一家澳博app事务所都有联系”.”4 就示范规则1的归属而言.10(a), 美国澳博app协会的结论是,所有被取消资格的澳博app事务所都将被归咎于“法律顾问”澳博app. 在本质上, 出于利益冲突的目的,澳博app与两家公司的“顾问关系”有效地使两家公司成为一家公司.

同样,维.C. 规则1.第10(a)款规定, “而澳博app在公司里是有联系的, 当规则1禁止任何澳博app单独执业时,任何澳博app均不得在知情的情况下代表客户.7 or 1.9 . . .5 除了, 我们的第247号意见得出的结论是,根据我们的规则1,“法律顾问”的称号使该澳博app“与公司有关联”.10(a), 如果一个澳博app被剥夺了澳博app事务所的澳博app资格,那么即使他没有参与之前的代理,他也没有资格继续从事另一项业务.

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 基于以上分析, 具体来说,澳博app可以在多家事务所执业, X可能是一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而另一家公司的合伙人. 因为在D项下,X将与每个公司“关联”.C. 规则1.10(a), 任何一家澳博app事务所的任何澳博app被取消资格将归咎于两家事务所的所有澳博app, 除非规则1另有规定.10(a)(1)或(2).6 然而,这些公司必须意识到,要遵守D.C. 规则1.6, 公司可能需要获得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许可才能披露信息, 对于任何新物质, 向另一家公司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双方公司都可以检查潜在的冲突.7

B. 在一个以上的公司名称中使用澳博app的名字

本调查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分为两部分:(i) X作为合伙人退出的公司是否可以继续在公司名称中使用X的名字, 及(ii) X正在成立的商号是否也可在商号内使用他的名字. 在D.C. 澳博app公会法律伦理意见书第1号. 277 (1997), 我们的结论是,一家公司可能会保留与公司断绝关系的前合伙人的名字, 除非前合伙人在其他地方执业. 我们的结论基于D.C. 规则7.5(a)和7.1. 规则7.5(一)提供:

澳博app不得使用事务所名称, 信头, 或其他违反规则7的专业名称.1. 如果不暗示与政府机构或公共或慈善法律服务组织的联系,并且不违反规则7,则私人执业澳博app可以使用商品名称.1.

规则7.1:

澳博app不得对澳博app本人或者澳博app服务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宣传. 如果一种信息是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1)包含对事实或法律的重大失实陈述, or omits a fact necessary to make the statement considered as a whole not materially misleading; or

(二)对澳博app或者澳博app提供的服务有不能证实的主张的. 

意见No. 277, 我们注意到,哥伦比亚特区和其他地方的道德意见早就承认,澳博app事务所使用包含已故或退休合伙人姓名的商品名称是允许的. 该意见还引用了美国澳博app协会第90-357号正式意见,其中美国澳博app协会得出结论,“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退休合伙人的名字”不会产生误导, 而同一合伙人是澳博app, 公司名称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地方.”8

第1号意见中的询问者. 277是一家以她名字命名的澳博app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 她想在她退出后将自己的名字从事务所的名字中删除,并想知道《澳博app下载网》是否会要求澳博app事务所在她离开后将她的名字从事务所的名字中删除. 在她的询问中, 她表示,她不知道退出后是否会继续练习. 我们的结论是,澳博app事务所可以在其名称中保留前合伙人的名称, 但前合伙人在其他地方执业或者法律禁止事务所保留名称的除外. 我们认为如果前合伙人在其他地方执业, “公司名称作为商业名称的可能识别价值,更大的可能性是,公众将被在公司名称中保留已故澳博app的名字所误导.意见No. 第277条指出,在公司名称中包含已停止在该公司执业但仍在该公司执业的澳博app的姓名将会产生误导, 事实上, 其他地方的练习, 大概是因为这意味着在其他地方执业的澳博app与他退出的事务所有持续的关系.

这项调查需要得出与第1号意见附带条款所建议的结论不同的结论. 退出澳博app的姓名可保留在公司名称中, 除非澳博app在其他地方执业. 第一,这里的事实与该意见中的事实是有区别的. 在这里, 不像澳博app所说的那样, X将继续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在事务所执业,,同时在第二家公司执业. 第二个,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规则并不禁止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澳博app的名字. 更重要的是, 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最近在D.C. 规则7.第5号意见清楚表明. 第277条主要关注以下问题:“继续使用澳博app的名字会产生误导” 以前相关 他的澳博app目前在别处执业.”9 这一禁令显然不适用于这里,因为前合伙人将不会“以前与公司有关联”. 相反,澳博app将继续与公司有联系.

在D.C. 澳博app公会法律道德意见第332号(2005), 我们说过,澳博app可以使用不构成D项下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任何商品名称开展业务.C. 规则7.关于澳博app的服务.10 在这里, 问题是,是否在旧公司名称中加入前合伙人的名字, 同时新公司的名字也会误导公众. 我们的结论是,如果澳博app与这两家公司都有定期和持续的联系,并且通常可以亲自在每一家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在两家公司的名称中使用他的名字与D.C. 规则7.5(a). If, 而不是, 他只能在其中一家事务所执业, 把他的名字包括在这两份报告中可能会误导公众. 在这种情况下, 然而, 而在两个公司的名称中使用X的名字可能是不寻常的, 这不会产生误导, 只要他与这两家公司保持定期和持续的联系,并且通常可以亲自到每一家公司提供服务. 我们谨慎, 然而, X必须特别注意确保他向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每一位客户都了解由哪一家律所提供法律服务并负责客户的法律事务.

异议:

我们三位法律伦理委员会的非澳博app成员在此签名,我们对D的B部分表示异议.C. 澳博app公会法律伦理意见书第1号. 338.

规则7.1(a)规定“[a]通信是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的,如果它: ... (二)对澳博app或者澳博app提供的服务有不能证实的主张的.“根据调查, 一个澳博app离开了他的名字在公司名字里的公司,并建立了第二家澳博app事务所,他也将成为公司的冠名合伙人. 询问者声称,他仍将是第一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因此, 允许他的名字继续在公司名称中使用不会造成误导, 尽管他会成为, 在本质上, 前合伙人,现任“法律顾问”澳博app.

由于“法律顾问”角色中与澳博app相关的定义和实践是相当广泛的, 我们认为,允许询问者的名字继续作为他实际上已经离开的公司名称的一部分,是有可能的, 在最好的情况下, 困惑和, 在最坏的情况下, 误导潜在客户. 我们发现,只要在信头注明“澳博app”就行了, 名片, 互联网广告, 诸如此类, 澳博app在自己的合伙企业或事务所的其他地方执业,是否会对潜在客户通知不足. (合伙是一个普遍理解的术语.)

正如多数人所承认的那样. 第277(1997)条承认,公司继续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退休或已故成员的名字并不是不恰当的. 我们理解这是一个长期的做法,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它表明了一个实体已经为公众所知,并具有一定的威望. 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可以接受的做法,因为它的目的不是愚弄公众,而是承认退休或死去的合伙人的杰出贡献.

意见没有. 277引用美国澳博app协会正式意见. 357 (1990), 它承认,如果澳博app事务所的合伙人退休成为“法律顾问”,澳博app的姓名可以保留在澳博app事务所的名称中. 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我们在第1号意见中得出结论. 第二百七十七条澳博app事务所可以在其名称中保留原合伙人的姓名, 但前合伙人在其他地方执业或者法律禁止事务所保留名称的除外.“多数人在第277号意见中进一步认识到, 如果前合伙人在其他地方练习, “公司名称作为商业名称的可能识别价值,更大的可能性是,公众将被在公司名称中保留已故澳博app的名字所误导.即使在保留时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披露双重联系/关系,也不能及时提醒潜在客户询问澳博app在事务所中“澳博app”关系的参数. 在我们看来,这太少,也太迟了. 客户已经带着一个错误的印象走了进来,这个错误的印象并不能通过保留信中的披露来纠正.

仅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同意.

约瑟夫·布伦特博士
Steven Ebbin博士
唐纳德·佐德尔博士

批准日期:2006年10月
出版日期:2007年2月

 


1. 而“合作伙伴”这个词在整个意见中都被使用, 同样的分析和结论也适用于作为专业公司或专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澳博app事务所的股东, 或被授权从事法律工作的协会成员. “公司”是指上述任何实体以及独资企业. 看到维.C. 规则1.0 (c).
2. 参见费城澳博app协会道德操守. 2001-5 (2001); Md. 州澳博app协会. 论伦理Op. 88-45; Pennsylvania 酒吧 Ass’n Ethics Op. 88-176 (undated); New Jersey Sup. Ct. 咨询通讯. 在教授. 道德、人事处. 637 (1990). 俄亥俄州最高法院申诉和纪律委员会不批准澳博app在一家以上的公司担任合伙人, 见意见1999-7 (1999), 但在2004-11年意见中(2004), it concluded that an Ohio lawyer may practice law in Ohio and be of counsel to another firm in another state; or an out-of-state lawyer, 在俄亥俄州没有执照, 可以成为俄亥俄州澳博app澳博app事务所的顾问吗.
3. 参见阿坝通讯. 伦理与教授责任,正式版. 88-356 (1988).
4. 阿坝通讯. 伦理与教授责任,正式版. 90-357 (1990).
5. 规则1.第10(a)条,2007年2月1日生效. 该规则的先前版本与上面引用的规则相同, 除了先前的版本包含对D的引用.C. 规则1.8(b)和2.其中2个已被删除. 这些删减并不影响对本意见的实质性分析.
6. 这, 当然, 这不是一个问题吗,因为双方同意将两家公司视为一家公司以避免利益冲突.
7. 在维.C. 规则1.只有当信息属于客户机密或机密时,才需要客户同意.
8. 见注4 在上.
9. D.C. 规则7.5, Comment [1] (effective 2/1/07); see D.C. 道德意见277(1997)(强调).
10. 第332号意见讨论了单独执业澳博app是否可以在公司名称中使用“公司”一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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