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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意见360

与非当事人治疗医师证人接触

提出的主要问题是,在医疗事故案件中,如果基于隐私法和/或医患特权的法律限制已被取消,澳博app是否可以要求其当事人的主治医生不要与对方澳博app进行单方面通信.

在维.C. 规则3.4(f), 澳博app可以通知其客户的主治医生,主治医生没有义务与对方澳博app交谈,并且在澳博app不在场的情况下,主治医生可以拒绝与对方澳博app交谈. 在某种程度上,隐私法或适用的特权可能限制信息的范围,治疗医生可能披露, 澳博app还可以要求医生遵守尚未解除的保密义务,并可以说明他或她的客户对可以合法披露的信息范围的立场. 澳博app可能不会, 然而, 请求或指示医生不要与对方澳博app沟通,或要求或指示只有在澳博app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任何沟通.

适用的规则:

  • 规则3.4(a)、(f)(对对方及澳博app的公平)
  • 规则4.4(a)(尊重第三人的权利)
  • 规则4.3(处理无代表人士)

调查

委员会收到了一名处理医疗事故案件的澳博app的询问. 至少在一种情况下, 法院已经下达了一项合格的保护令,澳博app将其描述为解除了根据《澳博app下载网》(HIPAA)对辩护澳博app和原告治疗医生之间单方面沟通的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 原告澳博app希望主治医师不要与辩护澳博app进行单方面沟通. 澳博app就原告澳博app可能合乎道德地向委托人的医生传达的信息提出三个问题或要求. 首先,原告澳博app请求医生拒绝与辩护澳博app谈话? 第二个, 如果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 原告澳博app是否可以通知治疗医生,如果医生不愿意,他或她不需要与辩护澳博app交谈? 第三, 原告澳博app是否可以要求医生拒绝与辩护澳博app交谈除非原告澳博app也在场?

讨论

提出的问题主要受规则3的支配.D .第4(f)条.C. 职业行为准则. 在讨论规则3的适用性之前.然而,我们简要地讨论了阈值问题. 因为提供信息的人是主治医生, 关于辩护澳博app与治疗医生的通信是否受到规则4的限制,有一个初步的问题.4(a), 哪条法律禁止澳博app“在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取证方法?.对规则4的评论[1].第4(a)条规定澳博app对委托人的责任

并不意味着澳博app可以无视第三人的权利. 将所有这些权利编目是不切实际的, 但它们包括对从第三人处获取证据的方法和对特权关系的非法侵入的法律限制, 比如客户-澳博app关系.

这些权利还将包括适用于因隐私法或任何适用的医患特权而产生的医患关系的法律保护.1 因此,规则4.第4(a)条将禁止辩护澳博app向治疗医生提问,以获取保密或其他法律保护的信息.

在给出的场景中, 我们假定,由于询问澳博app提到的合格保护令和/或由于医疗事故诉讼制度所导致的特权放弃,任何禁止治疗医生向被告澳博app披露与原告有关的医疗信息的绝对禁令已被取消. 同时, 然而, 我们假设仍然可能存在法律限制,阻止医生披露与诉讼无关的信息.2

基于这些假设,我们现在转向规则3的应用.4(f),其中规定如下:

澳博app不得:

(f)要求客户以外的任何人不要自愿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资料,除非:

(1) The person is a relative or an 员工 或客户的其他代理人; and

(2)澳博app有理由相信该人的利益不会因不提供该信息而受到不利影响.

第一个问题是主治医生是否属于规则3中的任何例外情况.4(f), 哪些权利仅限于澳博app的委托人, 客户的亲戚, 以及客户的雇员或其他代理人. 对规则3的注释[9].第4条解释说,“(f)条允许澳博app劝告客户的雇员不要向另一方提供信息, 因为员工可能会将自己的利益与客户的利益相一致.“这些例外都不适用于这里. There is no indication that the treating physician is a relative or 员工 of the plaintiff; nor are any facts presented that would establish an agency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lient and the physician.3

相应的, 除了对治疗医生可能披露的范围可能存在的法律限制(下文将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 主治医生与其他既不是病人也不是亲属的证人没有什么不同, 员工, 或客户的其他代理人, 澳博app提出的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明确的. 规则3.第4(f)条禁止原告澳博app要求医生拒绝与辩护澳博app交谈.

至于第二个问题,尽管原告澳博app不能 请求 主治医师不得与对方澳博app沟通, 原告澳博app可以 通知 如果主治医生不愿意,他或她不需要与辩护澳博app交谈. 看到 《澳博app法》第116条第三次重述. e(2000)(“澳博app可以告知任何人不接受任何其他当事方面谈的权利 . . . .").

第三个问题是原告的澳博app是否可以要求治疗医生不与被告的澳博app沟通,除非原告的澳博app也在场. 换句话说, 原告澳博app不会寻求完全排除通信, 但要求对任何这类来文附加一个条件- i.e.只有在原告澳博app在场的情况下才会进行. 我们的结论是,尽管原告澳博app可能 通知 在与被告澳博app的任何沟通中,主治医师有权坚持原告澳博app在场, 原告澳博app不得 请求 只有在原告澳博app在场的情况下,医生才能与被告澳博app沟通. 尽管规则3.4(f)明确禁止只要求“不要自愿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资料”,“允许澳博app要求对与对方澳博app的通信施加可能阻碍证人允许通信的条件,这是不符合规则的意图的. 对《澳博app法》重述(第三)第116(4)条的意见, 这通常与规则3相似.4(f),支持这一结论:

澳博app可以告知任何人不接受其他当事人面谈的权利, 但澳博app不得要求当事人行使该权利或试图以其他方式诱导当事人不合作, 第(4)款准许的情况除外.4 澳博app也可以就坚持条件的权利提出建议, 例如,澳博app或当事人自己的澳博app在面谈时在场,或者对面谈进行录音.

澳博app法》第116条第三次重述. e (2000). 另请参阅 D.C. 规则3.4(a)(“澳博app不得:(a)妨碍另一方取得证据或更改, 摧毁, 或者隐瞒证据, 或建议或协助他人这样做, 如果澳博app合理地知道证据在任何未决或即将发生的诉讼中是或可能是发现或传讯的主题 . . . .").

我们认识到允许澳博app告知证人他们没有义务与对方澳博app交谈, 或者他们可以坚持要求其他澳博app在场作为条件, 可能导致证人决定不与对方澳博app交谈. 然而,这种可能的结果与规则3的意图是一致的.4(f), 哪一种是允许证人根据他或她的最大利益做出决定. 另一方面,规则3.第4(f)款不允许澳博app要求证人作出特定决定.

我们认为,我们的结论也与……一致并得到……的支持 格列高利五世. 美国, 369 F.2d 185 (D.C. 圆形的. 1966). In 格雷戈里, 在一起死刑案件中,检察官承认,“我告诉所有证人,他们可以自由地和任何他们喜欢的人说话. 然而,我的建议是,除非我在场,否则他们不要对任何人谈论这个案子.'" Id. at 187. 法院认为这种行为剥夺了被告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 Id. at 189; 参见id. 第188条(“据我们所知,法律中没有任何规定赋予检察官干预辩护准备工作的权利,即实际上拒绝辩护澳博app在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接触证人”). 格雷戈里 主要是在死刑案件的背景下根据刑法和程序决定的,早在D.C. 《澳博app》于1991年生效, so it has no direct applicability to the question before the Committee; 然而, 我们的结论将排除同样的行为 格雷戈里 持有排除了.5

调查所提出的设想还提出了其他几个问题. 首先,如果(假设)仍然有一些法律限制 范围 根据隐私法和/或适用特权,主治医生可能向被告澳博app披露的信息(尽管披露某些信息的法律障碍已经消除), 原告澳博app要求主治医师遵守法律保密义务,并告知主治医师原告在这些义务范围内的立场,这是恰当的. 《澳博app法》第116条第三次重述. e(2000)(“澳博app可以恰当地要求不受本分款约束的人遵守对澳博app的客户保密的法律义务. 例如, 尽管如此,被视为独立承包人的医生或神职人员可能对客户负有保密的法律义务, 委托人的澳博app可以适当地坚持当事人遵守哪些规定."). 第二个, 如前所述, 被告澳博app不应索取仍受限制披露的信息. 看到 D.C. 规则4.4(a). 第三,双方澳博app应遵守规则4.在处理没有代表的人时.6 看到一般 D.C. 道德意见No. 287(讨论规则4.3和4.(4)与在野党前职员单方面接触).7

结论

根据规则3.4(f), 澳博app不得要求当事人的主治医生避免与对方澳博app进行单方面的沟通,如果这种沟通的法律障碍已经消除. 澳博app可以, 然而, 告知医师,医师没有义务与对方澳博app交谈,医师可以坚持要求澳博app在场. 澳博app还可以要求医生遵守任何仍然有效的保密义务,并可以说明他或她的客户对可能合法披露的信息范围的立场.

出版日期:2011年8月

 


1. 委员会不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但他提供了以下两个潜在法律限制的例子. 第一个, 根据联邦法律, 《澳博app》(HIPAA)下的隐私规则通常防止未经授权披露患者的“受保护的健康信息”, 它的定义很宽泛. 45 C.F.R. § 160.103 (2011). 第二个, 哥伦比亚特区制定了医患特权, 未经患者同意,医生不得透露患者的机密信息, 这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以及原告在诉讼中提出身体状况问题而可能放弃特权的情况. 看到维.C. Code §14-307; Street v. Hedgepath, 607.2d 1238, 1246(D.C. 1992).
2. 参与调查所提出的这类案件的澳博app将需要确定证人披露资料可能受到法律限制的程度,以及任何此类限制可能被豁免的程度, 由法院命令移走, 或者以其他方式解除. 这样的法律问题不在本意见的范围之内.
3. 我们不排除在特定情况下的可能性, 治疗医生可能已经成为他或她的病人为特定目的的代理人, 但是我们没有发现将医患关系作为代理关系作为规则3的一般事项来对待的依据.4(f). 参见《澳博app法》第116条第三次重述. e(2000)(暗示医生一般不属于第116条的任何例外, 其中包括客户端代理的例外).
4. 第116(4)条规定如下:“澳博app不得要求某人不自愿向另一方提供有关的证词或资料, unless: (a) the person is the lawyer's client in the matter; or (b) (i) the person is not the lawyer's client but is a relative or 员工 or other agent of the lawyer or the lawyer's client, (ii)澳博app有理由相信,遵守规定不会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澳博app法》重述(第三)第116(4)条.
5. 我们还注意到,在规则3的背景下,有一些关于格列高利的讨论.4(f)当D.C. 正在制订专业行为规则. D.C. 上诉法院要求罗伯特E. 约旦三世,委员会主席.C. 澳博app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委员会负责制定这些规则的最初版本, 审查1988年就拟议规则提出的意见. 他对关于拟议规则3的一项评论答复如下.4(f):
  法院/澳博app科表示关切规则3.4(f), 作为写, 并没有反映出格里高利v. 美国,125美元.S. 应用程序. D.C. 140, 369 F.2d 185(1966),证书. 否认,396 U.S. 865 (1969). 该决定的结论是,政府干预国防部获取信息的努力是不恰当的, 本节对规则3表示关切.4(f)可理解为允许检察官要求调查人员或法医等政府雇员不与辩护澳博app交谈.
  我怀疑政府检察官是否会将道德规范视为将他们从格里高利强加的义务中解放出来, 我也不同意用一个特殊的黑字来解决这个问题. 此外,如果有任何这样的补充,应该是对规则3的补充.第8条规定了适用于检察官的特别规则.
  我建议,可以通过在评论第10段中增加以下内容来纠正该科所认为的问题:
  (f)款不改变任何限制, 在刑事案件中由司法判决或其他法律强加给检察官的, 关于妨碍接触可能掌握与刑事指控辩护有关信息的政府雇员.
  如果法院希望处理这个问题,我建议采用这种解决办法.
针对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9月1日命令提交的意见分析, 1988年5月3日, 1989), at 66-67. D.C. 上诉法院没有对拟议的规则3的案文作任何修改.4(f)或建议的评论[10](现为评论[9])以回应所引用的评论.
6. 规则4.3:
  (a)代表委托人与没有澳博app代表的人进行交易, 澳博app不得:
    (一)向无代理人提出除聘请澳博app以外的建议, if the interests of such person are or have a reasonable possibility of being in conflict with the interests of the lawyer's client; or
    (二)声明或者暗示其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不冲突的无代理人,澳博app是无利害关系的.
  (b)澳博app知道或合理地应该知道,无代表的人误解了澳博app在该事项中的作用, 澳博app应当尽合理努力纠正误解.
7. 我们从调查中假设主治医生没有澳博app代表,规则4.因此与2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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